二手车保底回购的执行标准
1、售出车辆以销售年份为基准折旧年份,第一年折旧率为25%,第二年折旧率累加15%,第三年累加10%,超过
三年的车辆原则上不再回购;
2、大事故车辆(事故造成气囊爆开、大梁弯曲变形、发动机变速箱移位损坏、翻车、车身变形、底盘变形)、
水淹车和改装车(主要指动力系统改装和刹车系统改装)不再回购;
3、发动机号码,车架号码篡改过的车辆不再回购;
4、回购仅限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。
特别提示:
对本司所转让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(以行驶证登记为准),至尊租车可根据客户要求,在协议转让时由双方约定在无大事故的前提下,可在约定时间由本司回购,回购价格以转让价格为计算基础,扣减相应使用时间的折旧、税费等费用后确定,年折旧标准根据具体车型和成色确定。